来源:福建法治报
近日,莆田涵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,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2019年6月间,被告人陈某未经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、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为了谋取利益,明知同案人林某委托加工的鞋底原材料标有“adidas”“NIKE”等注册商标,仍在自己经营的莆田市涵江区某厂内予以加工生产鞋底。2019年6月底,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中,现场查获该厂生产的标有“adidas”“NIKE”注册商标鞋底6000余双,并依法全部扣押。经鉴定,其中案涉鞋底价值人民币30万余元。
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30万余元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宜兴莆田涵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?
2022-03-05注册商标
摘要来源:福建法治报近日,莆田涵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,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...
本文分类:注册商标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chapuer.com/yixing_tmreg/4941.html
随便看看
评论
公司注册
代理记账
公司变更
公司注销
成功案例
Copyright 2020 江苏金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:江苏宜兴 电话: 18905275581 网站地图 江苏金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9575号-19